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發表
 有關基督教選委事宜公告


2710 期(2016 年 7 月 3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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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於七月二十日發出《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有關基督教選委事宜公告》,公布該會於七月十九日執行委員會會議就有關2017年特首選舉基督教選委產生辦法作出之決定,包括提名方式、抽籤方式、參與者資格等事項。

  該會決議提名方式將有四種:一、個人提名:個別基督徒需有二十名基督徒的提名,才能獲得參與抽籤的資格;二、堂會提名:堂會可提名一位會友或同工參與抽籤;三、基督教機構提名:基督教機構可提名一位基督徒參與抽籤;四、宗派總會提名:宗派總會可提名一位基督徒參與抽籤。

  抽籤將分兩輪進行。四組中,如任何一組超過十位被提名者,將於第一輪抽出該組十位被提名者;任何一組若不足十位被提名者,全數將進入第二輪抽籤,毋需補足人數。第二輪則於各組總共不超過四十位被提名者中抽出十位擔任選舉委員會委員,並同時抽出一定數量的候補人選。

  參與抽籤者的基本資格包括,必須為香港居民,且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已經加入教會成為會友,其所屬教會須為已登記的香港註冊團體;需為香港已經登記的選民,否則抽中者亦會自動無效。而提名團體的要求則包括團體不論是堂會丶基督教機構或宗派總會,需為已註冊的本港慈善團體(免稅條例88條)。參與抽籤者只可循上述四種途徑中的一種成為被提名人。循個人提名途徑參與抽籤者,其提名人只可以作出一個提名。基督徒個人丶堂會丶基督教機構或宗派總會身分如有疑問者,由該會委任的專責委員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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