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用火當鹽醃各人


2666 期(2015 年 9 月 27 日)
◎ 釋經講道 ◎ 董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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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九38-50·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可九38)

  門徒不許那人奉耶穌的名趕鬼,所提出的理由,不是那人做得不對、不好、動機不正,而是那人不跟從門徒。「跟從」動詞的原文是未完成式,即從過往到現在都沒有跟從。門徒去的地方,他沒有去;門徒做的事,他沒有做;門徒學的東西,他沒有學,就是這個原因,門徒禁止他。

  不知何時,門徒成了耶穌名的獨家代理人,成了人跟隨耶穌的標準,「跟從他們」成了人奉耶穌名行事的先決條件。

  這是馬可福音第九章尾,十二個門徒跟隨耶穌三年多,近距離接觸耶穌。第八章尾彼得已認定耶穌是基督,第九章頭三個門徒更在高山上看着耶穌改變形象、發光。誰像他們認識耶穌那麽多,經歷神蹟那麽多?他們愈看重這些擁有,他們便愈容易把自己看為別人跟隨主的標準。

  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毁謗我。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可九39-41)

  在「不要禁止他」後,有三句說話,而第一和第三句都包含着「奉⋯⋯名」的字詞。第一與第三句前呼後應,中間夾着「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成了三文治式結構如下:

  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毁謗我。

  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

  凡「奉【你們是屬基督】名」給你們一杯水喝的,他不能不得賞賜。

  見你們渴給你們一杯水,沒有甚麽大不了。但奉「你們是屬基督」名給你們一杯水喝的,卻必得神的賞賜。兩者外表行動一樣,心卻不同。後者的心對準基督,就是這心會得賞賜,神看人的心。賞賜,很可能就是透過你們屬基督的人,叫他得着永生之道。

  趕鬼,沒有甚麽大不了。但奉「我」名趕鬼的,卻必得賞賜,因為心對準耶穌,神看人的心。賞賜,很可能就是在過程中有所經歷,以致不會反倒輕易毁謗耶穌。

  第一句及第三句指着人的心說,中間「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那句,也是如此。面對着基督,人的心不可能有中立。

  耶穌看出那人的心,是信他的一個小子。門徒看重的,卻是那人有沒有跟從他們,有沒有擁有他們所擁有的知識、經驗、學問、方法、技能,結果成了「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人。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可九42-50)

  我們所看重的,超過我們對主信靠心的時候,我們自己已先被絆倒了。若我的「關顧工作」對我說,「沒有了我你便不能得主愛」,那我便寧願沒有了我的「關顧工作」得主愛,好過我終日懼怕失去我的「關顧工作」為的是要得主愛。

  人不會立時清醒過來的,需要經過一個掙扎過程,好像有大磨石拴在頸項上,扔在海裏那樣,是在地獄的火裏,痛苦萬分。耶穌說:「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在苦痛中人有反省,有思維空間,最終從火中回轉過來,成了鹽,不再因着看重自己擁有的,與人比較,使人絆倒。耶穌說:「你們裏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董麗新(禮賢會中心堂牧師)·聖靈降臨後第十八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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