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歲遛狗長者被殺案迅速偵破及拘捕疑犯後,竟爆出警方涉嫌違規拘捕及拘留智障男子之醜聞!
五月二日,警方高調公佈在沙田美林村拘捕一名三十歲智障男子,並擬於五月十一日控告他誤殺罪。據媒體報道,事主的哥哥表示於拘捕當晚已與母親趕往大圍田心警署,並已即時告知警方其弟弟是智障人士及患有自閉症,而且凶案發生時事主在屯門院舍,不可能犯案,又指出事主需要定時服藥,亦沒有能力應付錄取口供。事主家人於五月四日下午再到田心警署查詢,但警方卻表示仍在搜集證據,家人遂只好向立法會議員求助。
陪同家人會見記者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由於事主屬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之人士,被捕後警方一度未有安排第三者在場錄取口供,包括事主家人、社工及專業人士,而拘留期間又沒有安排事主服用所需藥物,質疑警方違反相關指引和程序,不當對待事主。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曾向傳媒高調公佈,指警方就案件翻查了八百小時閉路電視錄像,並得到許多熱心市民提供有用資料,令警方可以收窄範圍,而成功拘捕疑犯。後來因為突然得到「新證據」,卻低調無條件釋放事主,沒有以同樣方式向外界澄清,讓事主及家人於飽受驚嚇,及承受沈重壓力之後,沒有得到警方還他們一個公道的機會。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沒有就事件表示警方會否道歉,只是說警方以尋找真相的精神辦事,此言仿似諷刺警方尋找真相能力嚴重不足,要獲取事主的不在場證據毫不困難,卻竟然耗費兩天時間,仍只是同意保釋,直至五月七日返回警署報到時,始獲撤銷控罪。除了事主家人,坊間好些團體及市民對於警方遲遲沒有道歉,感到十分不滿,這叫人想起新任警務處長盧偉聰曾向傳媒表示 :「若警隊真係有做錯,唔會賴貓(耍賴皮)」。錯誤拘捕已經是鐵一般的事實,事件發生一個星期後,警方的官方回覆卻仍然官話依然 : 「就每宗案件均會根據當時現場的情況及搜集所得的證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作出調查。警方會加強警員培訓及定時檢討程序。」
這事件涉及嚴重的程序公義問題,更牽扯到警方對待智障人士的態度,甚至道德良心。想起保羅所言:「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林前一19) 深盼警務處長不要上任伊始即公然賴貓,更望這宗事件真的是個別事件,而不是反映這條警船正在加速破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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