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剛過,新年快臨,祝願各位讀者:從聖誕到元旦,既蒙恩又添福!
不經不覺,「有李可陳」這園地,從去年四月八日開始,到今期終結篇,已經滿了一年零九個月。除了要感謝上帝給我們賜下筆耕的園地,也要感謝各位主內同道好友給我們不少的鼓勵和讚賞!
在這終結篇,想與各位談論一下「信徒皆祭司」這個非常重要的觀念。使徒彼得向昔日散居各處的基督徒(參彼前一1-2)所寫的書信裏面提到:「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換句話說,每一位蒙上帝選召出來,成了教會(基督的身體)一分子的信徒,他們都有君尊祭司的權責。我們都靠賴上帝的恩典,得享祭司的尊榮,也當靠着聖靈的能力,竭力盡心地履行祭司的職事。這就是「信徒皆祭司」,並且是羣體牧職的因由。
究竟祭司所做何事?在舊約時期,祭司是要為人求告上帝及獻祭贖罪。基督既曾以大祭司的身分,用祂自己的生命去為我們贖罪,如今更在天上為我們代求;今日我們也當常常代表所有罪人認罪,為全人類代求,引領人歸向我們的大祭司。
具體的例子是我們在崇拜中,尤其於「認罪」及「代求」時,可以成為一個祭司,代表所有罪人認罪,為全人類代求。其實崇拜本身就是一個獻祭,其目的是要把人與上帝連繫起來,叫人與上帝相遇、相交,甚至相融。
教牧同工固然是羣體牧職的領導者,他們要盡心竭力地履行祭司的職事。不過,信徒也當積極參與其中,好叫祭司的職分有更多人可以分擔。因為羣體牧職確實是教會健康增長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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