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表示⋯⋯四分一新來港受訪者更稱曾遭歧視,其中隱性歧視較顯性歧視多,如17﹪人稱曾被無禮對待,約14﹪人稱曾受不公平對待,其餘歧視行為包括被排斥、被侮辱及被打等。研究指出,被歧視的人心理較差,家庭不和睦比率亦較高。」 《蘋果日報》4.12.2012
關於「歧視」,愈來愈多豐富的討論,有所謂「正面歧視」,也有所謂「逆向歧視」;有所謂「隱性歧視」,亦有所謂「顯性歧視」。總之無論別人做甚麼或者說些甚麼,你都可以投訴他「歧視」你。有研究說,被「歧視」的人一般心理質素較差,家庭生活和人際關係也多不大和睦,但究竟孰因孰果,看來也不易說得清楚。
最近有一宗案件,一對夫婦入禀法院控告一名西醫大意害到他們的幼兒失去半截尾指,要求索償一千多萬,其中一個理由是兒子因沒有半截指頭會受到其他人歧視,從而影響他的自我形象。父母愛子心切,不忍心他失去半截手指,這份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身體上有些殘疾就必然招致歧視,甚至影響前途,其實端乎你自己怎樣看。
香港有一位年輕女鋼琴家,出生時只有三隻手指是健全的,是因為她母親懷孕時不幸染上德國痲疹,令致胎兒發育不健全,生下來只得三隻完整的手指。這位鋼琴家憶述童年時也曾給同學「歧視」,有的嘲笑她,有的說害怕她而不肯跟她玩,害得她炎夏時也要戴上手套。但慢慢她想通了,別人的「歧視」是出自無知,只要不理會他們,自己對準目標自強不息就可以了,結果她向一個極難的目標挑戰,就是學彈琴,最後她成功了,成為世界級的鋼琴家。
有一次她入境美國,海關人員要求她打指模,她沒有埋怨別人令她難堪,投訴甚麼被歧視,而是大大方方的給對方看她那些殘缺不全的手指。當海關官員知悉她是鋼琴家時,就讚歎不已,稱許她是世上最偉大的琴師。
有人的地方,就有因出於無知、淺見和誤會的「歧視」,立法禁止可以嗎?但始終改變不了心底的偏見與傲慢。其實最重要的是自己心中的那份自信和自尊感,當有了這些質素,就不用疑神疑鬼,常覺得被歧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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