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告訴我,他的作品常遭侵權。他給我看一套製作精美的卡片,裡面用的圖畫全部是他的作品。出版者名稱是一所中國公司,還超誠懇印上一些字句警告別人不得侵犯版權。做賊喊賊,此之謂也。
我問他,有名字有聯絡地址,為甚麼不追究。他說以前已經試過,是追查不到的。可是這些盜版東西,並不是在內地買到的,而是在香港的小書店買到的(香港也是國內嘛)。十多年努力以赴,現在已在業界享有名聲,可是他還得為生活努力打拚,完全享受不到建立品牌帶來的收穫。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遭賊劫了。那些賊匪多如牛毛,創作人不是專業捉賊專家,如何追究得來?要請人代勞嗎?誰有那個資源!
我很同情朋友,不過一般無奈。若干年前在國內逛夜市,看到書攤當然就去翻一翻。咦,這位作者寫得還不錯呢.......慢著,那不是我的作品嗎?(難怪一看就覺得好,一笑。)站在那裡,百般不是味道,自己的作品,從未有為香港的出版社賺得甚麼,只會連累別人賠本,可是,卻可以為盜賊取用得利。這也太黑色幽默了吧?
我寫作,畢竟是業餘愛好,損失有限。可是朋友是全職以創作為業的,盜版侵權,對他損害很深,但又能怎樣呢?而且這是很普遍的事情,我想你去問麥家碧,她隨時可以拖出一箱賊贓給你看。我們為客戶搞出版,也遇上類似說詞︰幾米的畫風最合我意,你們何不照著畫?都叫我們去做賊,人間何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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