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 香港基督教协进会合办
《慈善组织》咨询文件基督教界咨询会

2452 期(2011 年 8 月 21 日) ◎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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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法津改革委员会辖下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於六月中发表《慈善组织》谘询文件,并进行三个月公众谘询至九月十六日止。文件对慈善组织定立十三个定义,包括防贫丶促进教育及推广宗教等。而对合资格组织,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早前提出二十项规管建议,大部分针对新成立的「慈善事务委员会」权力范圈。包括增设「慈善事务委员会」为法定架构规管,处理组织注册丶审批筹款申请,取代现行各部门对公众筹款的审批;同时赋予调查权,可吊销违规组织的注册,亦可委任新董事受托人进驻有问题之组织。另外慈善组织注册後,每年收入逾五十万元组织,须每年向新委员会交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报表,而对低於五十万之组织,亦要求交董事局核证的财务报表,使公众可从网页查阅。

  有关建议对教会及基督教机构具深远影响,为收集教会及基督教机构之意见,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与香港基督教协进会将於八月三十一日(礼拜三)早上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在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教牧中心(尖沙嘴北京道57号国都大厦6字楼)合办「《慈善组织》谘询文件基督教界谘询会」,由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主席陈智思先生担任讲员,欢迎各教会及基督教机构代表出席表达意见,惟须於会前报名,有关报名及查询可电2368-7123尹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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