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我們不進入試探


2327 期(2009 年 3 月 29 日)
◎ 女傳道手記 ◎ 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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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有件不算壞的事,卻讓我著實為難。事緣於有位姊妹非常堅持,她在禱告中清楚領受神要我收下她對我的個人奉獻,我多番以「神並未同樣的感動我接受」推拒,未果,只得收下其奉獻,而後再用代號,轉奉獻給自己的堂會及其他福音機構。我還有些「小人之心」的保留這些奉獻收據,作為自己手潔心清的憑證;當然更期待的是,藉此可以讓姊妹關心這些單位的異象和事工發展。

  巧的很,在最近內地的服事行程中,聽到一位弟兄也分享類似經驗。話說他經常接待前往四川震區的志願者,有次接待某個團隊,其後此團隊給他一筆奉獻,並且強調是給他個人的。當他將此事告訴他那慕道的妻子時,未料其妻竟回應:「錢是絕對不能留作己用」,於是他便將那錢分別出來,留心有需要之處便擺上。如此,我們二人似乎都蒙神所託,將別人的奉獻做妥善的管理運用,原則就是不用在自己身上。

  回想先前服事的機構所訂立的守則,至今仍受其益。當中有關同工外出講道,所得奉獻或車馬費需悉數交回的規定,我當時服事年資尚淺,只覺理所當然、也不覺有何特別。至今或是聽聞、或是眼見一些名牧,無論是因著名或利的誘惑,歡喜外出講道、服事,從而忽略堂內的牧養工作時,難免為當年機構內那些常往來各處講道的資深同工感恩。他們每一次的外出事奉,不但勞苦,並且至少在金錢上都免於進入試探。

  蒙神恩待,我目前所事奉之堂會,兩任主任牧師在這方面也都有著美好榜樣。首任牧者在那經濟拮据的年代裡,需要兼差、外出事奉,用以貼補教會之所需。現在的主任牧師在同工主日外出講道的次數上有規定,但沒要求同工將所得上繳。而他本人則自我要求,不但全然奉上在外講道之所得,並且自付交通費、不向教會請款,這是他在同工進修會中,談到教牧的自我管理時才語重心長提起,相信他是深盼我們的同工團隊,能在事奉的道路上謹慎警守,逃避那不純全的事奉動機,不進入試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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