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圈主人:
如果教友曾向牧師傳道認罪並尋求輔導,同時希望牧者保密。請問牧師傳道應否到法庭指控教友的罪狀?
彼得 上
彼得:
這一個非常重要和有趣的問題。
首先,我要講清楚「牧者保密」的問題。若果有人來找我,對我說:「牧師,我想找你輔導,但我請求你切不要把我的事告訴他人,你要絕對為我保密。」我就會這樣回答:「恕我不能應承你。如果你信得過我有足夠的智慧和誠信去決定甚麼時候要保密,甚麼時候不應保密,就請你找我;但如果你信不過我有此智慧和誠信,就恕我不能幫助你了!」換言之,我是不會隨便答應「保密」這承諾,其實我連甚麼「密」也不知是甚麼,又怎可以隨意作此承諾呢!
在美國加州,曾經有一個案例,一個殺人犯,向一位神父告誡,承認殺了人,這神父鑑於「私隱」理由,為他「保密」而不揭發;後來這事被揭發了,政府控告神父「知情不報」,「妨礙司法公正」;但結果法官判神父無罪,原來加州法例賦予宗教神職人士特權,在此情況下可以「知情不報」,除了宗教神職人員外,律師也在此法律保障下,但至於其他的行業,如記者、輔導員、社工等就不在此法律之保障了!我相信香港也有類似的法例,但詳情要找法律專業人士才知曉。
然而,雖然牧師受此法律保障,我卻認為牧師是有責任作過好的公民,行公義,好憐憫,是聖經的吩咐。況且,若有人告訴我要計畫殺人,或是放火,我就毫不猶豫地把真情相告有關人士,否則我也成了一個幫兇,然而,最重要的,我們是絕不能隨意作「保密」的承諾。
蘇穎睿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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