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正民法官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一八條部分違憲引來幾份報章的社評嘩然,至今反對聲仍不絕。夏判詞的論據及結果都將肛交這種高危行為「正常化」,勢令社會付上沈重代價。我們要關注的包括:
一、性行為有別於性慾行為|正確的「性行為」是一男一女、在婚姻關係中、順應自然生理進行結合,這種基督教及主流宗教的性觀念亦廣為社會認同;「性慾行為」則是不分男女、不理關係、不合自然進行交合,這種不分是非的性觀念無疑將人性降格。近半世紀,西方的人權分子正推動肛交、性虐待、孌童(即合法性交年齡降低)、集交及獸交等性慾行為「正常化」。夏法官將肛交曲解為正常理解的「性行為」,並使之與男女性行為合法年齡看齊、是混淆視聽。
二、肛交普及大眾非限同志|夏法官將肛交美化為男與男「僅有表達性向的途徑」而應受憲法保障,卻無視其「無分男女」的新趨勢。一九九四年芝加哥大學的深入調查發現,男同性戀者或男雙性戀者中有八成試過肛交(七成在往年試過),但兩成多異性戀的男女亦試過肛交;近年加州大學醫學院亦指出,一成人常進行肛交,兩成半試過至少一次,更有某大學兩成半學生試過與異性肛交;二零零四年中大醫學院在本港進行首次調查,發現本港男與男性行為中,只有兩成半選擇肛交,這體中的兩成(屬北上者則七成半)有商業交易,可見港人以肛交賣淫的情況嚴重,更遠非如夏法官所說男男唯一的性表達。上述調查顯示肛交在美國反而普及在異性戀體中,在本港同性戀體中卻毫不普遍。
三、肛交嚴重危害青少年健康|肛門是充滿細菌的糞便出口,沒有潤滑液分泌,黏膜層薄易損裂出血,有利各種性病的傳播,絕不宜性器官進入。男同志對於「安全措施」一向講多做少,加州大學的醫學院一九九九年進行三藩市年青同志調查,發現有近五成進行無保護的肛交,而上述中大的調查亦接近此比例。肛交被視為引致愛滋病的主要途徑,更帶來失禁、脫肛、直腸潰瘍及肛門癌等惡疾。青少年在性無知及性好奇驅使下,必會因肛交合法年齡下降而以身一試,若遇上金錢的利誘更促使他們不設防及隱瞞父母,遺害一生。
基於以上論點,不論政府是否上訴,基督徒身為香港市民應該關注事態的發展,為我們的下一代作出積極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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