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乃自取


2128 期(2005 年 6 月 5 日)
◎ 息息相關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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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有高學歷;與家人已住在公屋;仍然是中學生或大學生身分的單身申請人,竟成為公屋輪候冊上申請人的主流,房屋署更發現有家住半山豪宅未滿二十歲的年輕人成功申請公屋。為剔除這類並非最需要公屋的人,房署昨公布四個收緊公屋單身申請人的建議方案,讓真正有需要的單身長者享優先權。」

  《蘋果日報》24.5.2005

  二○○四年申請入住公屋的一萬六千七百多單身人士中,二十五歲以下的申請人,竟佔三千三百多人,其中約一成具有大專或以上的教育程度,另有約百分之三是以中學生或大學生的身分申請公屋。具備不錯的學歷而又如此年輕,正所謂競爭力最強,原處於社會流動階梯的前列,現竟參與輪候公屋,就好像年輕小伙子與老弱婦孺一同湧到球場輪候「平安米」,實叫人嘖嘖稱奇。

  房署宣布要收緊單身人士申請公屋的資格,得到大部分房委會委員和學者的支持,有正準備申請公屋的大學生表示不滿,認為這是「年齡歧視」,侵犯了他們應有的權利。

  公屋是社會福利,不是甚麼「權利」,這是我們必須弄清楚的。五四年石硤尾木屋區大火,數千人失去家園;六二年大逃亡潮,萬千難民湧到香港,有住在山邊僭建的木屋,有在馬路旁搭起簡陋的帳棚住宿。政府為了讓無家可歸者有瓦遮頭,遂在五、六十年代大規模建造公屋。

  換句話說,公屋之目的是讓收入微薄、無力自購物業的家庭有棲身之處。六、七十年代住在慈雲山、黃大仙或觀塘雞寮一帶公屋的人士,多是一家數口住在只有丁方二百多呎的單位內,廁所和廚房都在屋外,晚上女兒要如廁或洗澡,家中男丁就要負起護花的角色。父母總會叮囑子女,努力讀好書,考上大學,將來就不用住得那麼侷促了。從雞寮望向觀塘月華街的洋房,年輕人就暗下許願,要聽爸媽的話,發奮讀書,為要搬離公屋。

  現在卻有大學生寧願住進公屋,口口聲聲說這是他們的「人權」。英國人撤離香港,留下了「反歧視」這三個字給香港人,結果我們作繭自縛。「年齡歧視」其實是一個虛詞,根本上不存在也不能成立。若說人生由一歲到一百歲,試問那個「年齡」是會受人歧視的呢?只是人做了自己年齡所不應做的事,例如正值青春而攤大手要人施捨,就未免自取歧視,實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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