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宗教團體必須獨立自辦
第 2106 期(2005 年 1 月 2 日)
◎ 教會、機構短訊
中國國務院於十二月十八日公布有關宗教活動管理的法規「宗教事務條例」,明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得強制公民不信仰宗教」,並要求宗教團體「必須獨立自辦,不受外國勢力支配」。「宗教事務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其中規定宗教團體對外交流不得接受附加宗教條件。條例亦增加對宗教財產的保護,規定宗教團體可按規定接受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捐獻,用於符合該團體宗旨的活動。(綜合外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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