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权力莫滥用

2125 期(2005 年 5 月 15 日) ◎ 交流点 ◎ 胡志伟(香港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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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反映的丑闻,在本港教会内也时有所闻;本港教牧「滥财」的不多,但「滥权」的却不少。

  Paul Beasley-Murray于一九九五年曾就「滥权」在英国教会进行调查,报告的结论 :「滥权是现今教会的严重问题 !」「加拿大福音团契」于一九九六年针对教牧发出指引,预防滥权,正反映「滥权」(power abuse) 正不断发生于教会之内。

  心理治疗师 Len Sperry 指出某些教会领袖的「性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如自恋、偏执、强迫、消极攻击等,再配合堂会的固有结构与文化,容易造成「职事的损害」(ministry impairment),对其牧养的体带来困扰。不少个案反映,愈是价值保守的信仰体,愈强调与世俗对立的价值,就有纵容领袖滥权发生的可能。就笔者的观察,华人教会的文化,对「名牧」的尊崇,家丑不外扬的心态,往往造成「滥权的温床」,于是受害人只能哑忍,却投诉无门。

  避免领袖滥权,教会组织领导层须要建立一套客观的组织运作、章则或受薪同工的合约等,防止权力被滥用的可能。人是高于制度,但任何人宣称不受制度的约制,可任意而行,则容易导致「滥权」。华人教会领袖常有的偏差,就是高举「个人向上帝负责」,却变相贬低了「个人要向所属的体问责」。

  愈是强调顺服的信仰体,在上滥用权柄的试探就愈大,信徒只被要求顺服在上的,不容质疑,容易造成权力滥用。教会领袖须要学习「问责文化」,权力制衡不一定是坏事,领袖反要视之为保障,使领袖的品格或名声,不易受攻击。

  惟有教会体对「滥权」有更多认知,领袖刻意避嫌,不致出现类似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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