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運動爭取廢除合法性交年齡
上兩期交代了同志運動中支持孌童合法化的聲音,要達成這目標,法例的改革是必須的,因為很多國家都有法例規定,與低於合法性交年齡(age of consent)的孩童性交,無論孩童是自願或被逼,一律違法。眾所周知,香港有法例禁止「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這個罪行俗稱為「衰十一」(因那句話有十一個字);與同性肛交也有年齡限制,那人要在二十一歲以上。所以,同志運動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乾脆廢除合法性交年齡。
其實在一九七二年美國兩百多個同志組織的共同綱領,便是要求廢除性行為的所有年齡限制。當然,若社會一時還未能接受這要求,也要盡力爭取合法性交年齡的降低。這個運動在荷蘭最成功,那的同志組織(Association for the Integration of Homosexuality和COC)成功把合法性交年齡降到十二歲。我首次看到資料時有點震驚,這麼小的男、女孩就可隨意與別人發生關係!
COC說:「孌童的解放必然要視為同性戀議題..........因此性行為的年齡限制一定要廢除........透過承認同性戀與孌童的親和性,這樣就能擴闊同志的身分。」美國夏威夷的同志運動也成功把合法性交年齡降到十四歲。香港的同志運動現時也以反歧視為由爭取降低同性肛交的合法年齡到十六歲,但不可忘記同性肛交有很多衛生和道德問題,因此有更多限制,並非歧視。合法年齡比較高是有必要的,以確保進行同性肛交的當事人心智成熟。再者,這也是因為青少年面對同性「誘惑」的風險是不可低估的。
孌童癖者中同性戀者居多
在性侵犯孩童的人中,同性戀者佔了超乎尋常的比例,不同的研究的數字由約30%到86%不等(謹記同性戀者只佔人口的3%)。(同性戀文化本就是「傾慕」青少年的文化。)在二零零零年的“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ur”,一篇由七位學者寫的結論是:「被孩童吸引的男人中有約25-40%會選擇男孩,所以孌童癖者中傾向被同性吸引的比率比一般情況高了六至二十倍。」同性戀者不都有孌童癖,但兩者也不是完全沒有關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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