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傳道人被按立為牧師後,其牧師的職分是否終身制?在甚麼情況下會被解除;或是否可自我放棄其牧師身分?如果再以其「個人身分」發表言論觀點,其「身分」當作如何界定?
讀者 一讀者
親愛的一讀者:
你所關切提問有關傳道人按立牧職這事,可算是代表了許多教會信徒心中常想詢問的一些疑惑。由於任何行業之職員,出現不稱職或能力不逮時,僱主或董事就可革其職或辭退他,正因為這是社會正常現象。但鑑於教會一般都視在教會任職之傳道同工(不論按立與否)都是「聖職」,為此在解僱他們之前,都較謹慎衡量才決定是否辭退他,或勸諭他主動 辭職。
至於「牧師」之按立,無論從聖經及教會傳統,教會既認定他是由神呼召揀選,經過一段時間牧養事奉後,信徒肢體亦確認其傳道人有牧養恩賜,就提出按立其為「牧師」,正因「牧師」是聖職,為此一般人都認定其牧職乃為終身職,無論他轉往其他堂會事奉,都仍稱他為「牧師」的。(當然各宗派都會按其神學傳統是否確認其牧職銜,但多數教會均以「大公教會」精神,承認別的宗派所按立的牧職的,一種互相尊重之態度,至多要求那牧師熟習其宗派歷史,屬靈傳統或神學立場)。
一般牧師都會按神要求作盡忠職守,完成神託付予他的羊群,殷勤牧養事奉。自然各牧師恩賜不同,有些在講壇恩賜較強,行政勉強可應付,有些則行政組織能力強,講道則平平、或輔導牧養強,其他則表現不過不失。加上各人性 格不同,處事方式亦各異,只要能與眾執事及信徒合作得來,人際關係良好,即使明知該牧師有某方面能力不逮的表現,教會眾信徒都會容忍,絕不主動 提出解僱該牧者,除非他亦自覺恩賜不足,也尋求神引導他轉往其他教會事奉,教會才接納其辭職,另聘新牧者來繼任。
只有一種情況,教會可主動解雇牧師職位,就是他犯了某些道德上的罪,失去見證榜樣,明顯違反神對事奉人員聖潔生活的要求,他就不配擔當牧師聖職(其他未按立的傳道一樣!)其宗派最高當局要執行紀律,暫時收回其「牧師」證明書,直到他有明顯悔改,再經仔細鑑別,再發回證明給他,在此期間他不可主持聖餐,亦應暫停在講壇事奉,免影響信徒對其信任。但其傳道人身分是不變的,他可從事其他較低調隱藏性 的事奉。(如文字工作之類),直到他自己亦確知其罪已對付,清理妥當,宗派領袖亦鑑定其悔改之真誠,在若干年日後,再恢復其牧職身分並經教會信眾接納,他才可再公開地事奉,從新牧養教會眾信徒。
願以上答覆能解你疑惑。
主僕 曾立華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時事透析】
【息息相關】
【黃金歲月】
【羊圈守望】
【畫中有話】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文林】
【環保.資訊】
【神學縱橫】
【真情真性】
【交流點】
【才德女子】
【大丈夫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