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丈夫的二項法則


2016 期(2003 年 4 月 13 日)
◎ 大丈夫作風 ◎ 區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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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開始這個專欄的時候,自己有一個心願,就是能走讀整本聖經,尋找一些作丈夫的啟示,在摩西五經中,最豐富是列祖的生平故事,出埃及記之後,就是一連串的律法,有關婚姻的法例,不外乎是嫁娶的安排、婚姻、離婚、姦淫、休妻等法例,當中有關夫妻相處之道的並不多,在此選了兩項作分享。

  申命記廿四章五節有一則強調人道和情理的規條,特別針對作新婚丈夫的:「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這律法讓我們看到神對夫妻幸福的關心,祂希望我們能享受到婚姻之愛。從現代人的角度,在家清閒一年似乎奢侈了一點,但後面的意思,是提醒我們夫妻新婚是需要適應的,而作丈夫的責任是使所們娶的妻快活。這與現代男士的心態截然不同,結了婚的男士,往往以為一切大功告成,感情安定了,便可以在事業上大展拳腳,很容易忽略了太太情感的需要。縱然,我們難得有一年的空閒來栽培感情,也不要忘記令太太快活是我們的重要差事。

  第二項規則是有關妻子的許願的,民數記三十章十三至十五節有這樣的記載:「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在一個鼓吹個人主義的年代,「一人做事一人當」是我們公認的常規,設想過作別人的丈夫會帶來這樣沈重的責任,默默不語就等同默許,聽到太太的誓言若不即時仔細思量,日後反悔,就要擔當太太的罪孽。從女權的角度,我們會質疑女性為何要服在男士的權力之下;從小男人的角度,最怕是要承擔這麼沈重的責任。

  但這正是神對男人的要求,你可看是壓力,也可看是一種光榮,無論怎樣。作為女人的頭,我們應更緊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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