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與同居:孰好?孰壞?


2005 期(2003 年 1 月 26 日)
◎ 真情真性 ◎ 關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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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美化同居的講法,是神話多於事實。關鍵在於雙方一開始便對自己和對方的委身都缺乏信心,那自然在面對困難時,難免進退失據。其實同居的關係也面對不少實際困難。

  同居與結婚:那種投資更化算?

  夫妻通常會把各自的資源匯合在一起使用,或者一方供養另一方。然而同居的男女很難預計何時分開,所以通常不會為對方擔負起經濟的責任, 財政也要分得清清楚楚,以免將來一大堆算不清的賬。

  由於夫妻預期長遠的關係,他們的功能可以專門化,例如一方專注在外賺錢,另一方則專注在家治理。夫妻的才能也可靈活地互相配合及補足,例如一方培養這種技術,而另一方發展那種才能;又如某段時期妻子賺錢讓丈夫專心唸書, 而丈夫建立事業後則支持妻子進修。然而同居男女對關係的穩定性和長期性不能確定,所以感到任何投資在關係中的努力都有風險;為了確保自己的安全,不能太過倚賴對方,每樣事都要親力親為。因此,一般而言,結婚的長遠經濟效益比同居更高(有調查數字支持),所以就算從功利主義的角度看,結婚作為一種制度,也比同居為佳。(當然有個別差異。)

  如何教養孩童?

  同居男女很多時因為產下子女,才決定結婚,這似乎表明,就算同居者都贊同,子女在婚姻關係中,能獲得更好的照顧。我曾指出不可輕視一紙婚書的威力,因它清楚界定了父母對孩子的責任和權利,但一個人對同居伴侶的孩子有多大的責任和權利,則難以說得清楚。沒孩子的一方通常是男性,他與女方的孩子的關係是曖昧的,因為沒有明文的法律或社會的共識告訴他在財務和監護上的權責:他需要供養孩子念書或付醫療費用嗎?他用不用負上教導孩子的責任?孩子會尊稱他一聲UNCLE,但這UNCLE能否施加管教?在這種權責不清的情況下,孩子和大人都無所適從,孩子更可理直氣壯抗拒受管教:「你始終不是我DADDY,有甚麼資格打我?」這樣,家教是很難進行的。

  再者,中國人都知道「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特別當你沒時間照料孩子時。(外)祖父母對孫子的關愛和照顧是家庭的重大資產,但在同居的的關係中,事情可複雜了。假設陳大文與王大鳳同居,王的孩子小鳳也同住,陳與小鳳的關係已經尷尬,陳的父母則更甚。小鳳是他們的孫女嗎?他們有多少權責?若他們投入精神和心力疼愛小鳳,一旦同居關係完結,他們的努力不是付之東流嗎?與其受傷害,倒不如抽離,更加明智。總結而言,同居的關係並不是教養孩童的最佳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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