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眉之急〉:禱告 Vs 奇蹟


1982 期(2002 年 8 月 18 日)
◎ 影音視評 ◎ 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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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眉之急〉是一套很有「心」的商業電影,這邊廂充滿野心去經營連場危在旦夕的「燃眉之急」,那邊視卻非常貪心地進行一幕幕社會建制大控訴。

  〈燃眉之急〉的最大賣點,肯定就是飾演John Q的金像獎影帝丹素華盛頓。

  而本片以男主角John Q的名字作為英文片名,開宗明義就是講述John Q怎樣面對這項「燃眉之急」;那麼,John Q究竟遇上甚麼「燃眉之急」呢?某程度上,我們可以視為中產階級在經濟崩潰下如何被逼上絕路。

  工廠工人John Q本擁有一個小康家庭,而且一家人也是虔誠基督徒,多年來努力工作,養妻活兒,樂也融融,可惜經濟不景,工作時間被削減而影響生計,開始捉襟見肘,誰料禍不單行,兒子米高突然重病入院,更必須接受緊急心臟移植手術,否則生命只是在倒數之間。

  心臟手術的醫療費用異常高昂,John Q當然支付不了,滿以為服務多年的公司會提供醫療保險,奈何他因為開工不足而再沒資格享受這項保障,John Q頓覺晴天霹靂,走訪政府的福利機構和電視台亦求助無門,但他仍未放棄,不惜典當家財及向親友借錢,來保住兒子的性命,只恨醫院不再寬限他拖欠醫療費用,竟打算趕米高出院,John Q一時間徬徨無助,便決定鋌而走險,帶槍挾持主診醫生和急症室醫護人員,要求立即將兒子的名字列入等待器官捐贈的名單內,讓他有機會進行手術圪

  其實,「發窮惡」三個字,正好全神地解釋了John Q在「燃眉之急」下如何竭斯底里,因為彷彿整個社會也欠了他!千錯萬錯,全是社會的錯!制度的錯!大公司的錯!正如John Q的朋友接受訪問時的一番偉論:如果John Q是有錢人,他便不會為了醫療費用而犯法吧!

  說的也是,如果John Q沒有在公司縮減成本下被「出賣」,米高健康上的風險便可以轉嫁保險公司了,但高潮疊起的是,原來米高的心臟病應該一早被發現,卻因為保險公司收買了醫生而被隱瞞,結果做成了John Q是次「燃眉之急」;照這個道理推論下去,醫院費用太高也需要負責任,政府福利太少更是責無旁貸,甚至上帝為甚麼要讓John Q安排這樣太沈重的試煉呢?

  片中米高病發入院前,主角一家出席了主日祟拜,更高唱著「主耶穌愛我」,但這顯然並非他們的親身經歷,只屬聖經上的記載而已,果然是非常諷刺!諷刺的是John Q「發窮惡」後終於出現奇蹟,他豁出去持槍佔據急症室與警方對峙,逼院方讓米高有機會等待器官捐贈後,竟然就有一名魯莽駕駛的司機因車禍喪生,而且她的心臟完全適合米高,簡直就像是為他而設似的,假若 John Q沒有行動的話,米高也不會遇上這千載難逢的機會吧!難道John Q「發窮惡」根本就是在神的旨意下?還是造物主早有奇妙作為?那麼,我們在「燃眉之急」時應當繼續禱告,抑或像John Q般「發窮惡」呢?

  不知道導演和編劇的宗教信仰,但見他們有心堆砌與時間競賽的連場高潮,如此的「奇蹟」也許只算是商業娛樂的峰迴路轉罷了,不必太過在意或深究,但相信各位也曾面對不同程度的「燃眉之急」,我們是否也在禱告中交託神,還是按著自己意願去渡過難關?問題是單純禱告地等待神的帶領,究竟是消極或算是積極?用自己的恩賜去勝過試煉,可會蒙神的喜悅?

  為了補救道德上的失分,將一場「發窮惡」合理化,John Q即使帶槍脅持人質,卻原來是沒有裝入子彈!他甚至準備一命換一命,以自己的心臟來救活愛兒,所以他被捕後所判決的罪名不算太重,總算好人有好報;然而,他始終犯了法,必須為了自己的行為而負上全責啊!

  我們當然不會懷疑禱告的力量,John Q「發窮惡」的下場亦值得我們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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