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責任


1957 期(2002 年 2 月 24 日)
◎ 教會之聲 ◎ 胡明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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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香港問題叢生,連兒童罪案也大幅升。就像去年七月份就有兩宗案件牽涉兒童在內,一宗自殺,另一宗殺人。分別是一名小六男生被同學舉報觀看三級色情卡通光碟,在等候見訓導主任時,逃回家中,從陽台躍下身亡。但竟然有人怪責老師處理不當而造成這學童的自殺。另外有三名少年人(分別為十五及十六歲少年和一位十二歲女童)參與一宗冷血綁架撕票案。這本足己令人震驚,更甚者兩名被逮捕的少年在囚室等候提堂時,還談天說地,態度自若,一點也不慌張和擔心,更使人難以接受。

  其實近年涉及兒童的嚴重罪行雖未至罄竹難書,但亦屢見不鮮了。究竟香港的青少年出了甚麼問題呢?青少年人把生命看得輕鬆平常,隨時可以自我毀滅或毀滅別人。要解決這些棘手問題殊不容易,但總要有個起點,何況教會本有抗衡潮流文化、移風易俗的本質,故不能放棄暮鼓晨鐘的責任,向少年、父母及社會發出聲音。

向少年

  提醒青少年人要體諒父母的辛勞,不要只怪責父母令他們捱窮;也要他們明白自己所行所做的一切,不是環境造成的,而是自己的決定,所以要負責任。

  雖然有人為青少年人脫罪,把問題歸咎香港地少人多,居住環境狹窄。同時低下階層家庭的父母全要外出工作維持生計,難免疏於照顧和引導。這雖然都是問題而且是難以改變的事實;但絕非兒童自殺和犯罪年輕化的主因。試想在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一輩,都是在匱乏中成長的,他們的老師更嚴厲,還可以隨時對學生進行體罰;物質方面更短缺、居住環境更擠迫,甚致是一家八口一張床,條件更惡劣的就要露宿街頭。人浮於事比現在還要厲害,加上政府並沒有社會保障的政策,當時的青少年大有理由走上自絕的路,或變成童黨為害社會,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問題在乎自己的態度,所以這一代的青少年人必須承擔自己行為偏差責任。

向父母

  要家長明白青少年人犯案,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欠缺正確的價值觀,這是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由於經濟因素造成雙職工,以及因自我增值導致工時過長,無暇照顧兒女,便以物質補償。同時他們自己在童年時十分缺乏,現今稍為富裕自然盡量滿足兒女所有的需求。又加上出生率偏低,子女不多,自然格外寵愛,故此有父母因子女與同學發生小磨擦而告上法庭,甚致動粗打人等情況,則時有所聞。所以我們要家長理解寵愛不等於縱容和溺愛。要與子女多些相聚,給予適當的指導,否則一旦面對危機或引誘他們就會出現錯誤和偏差的抉擇。

向社會

  社會風氣崇尚物質,強調享樂,享樂需要金錢,所以金錢就是一切。連肅貪倡廉的廉政公署竟邀曾騙取房屋津貼的油尖旺區議會主席出席該區舉行的倡廉活動。這些公眾人物的壞榜樣,混淆青少年人的視聽,以致黑白不分、是非不明,導致青少年人認為可以不擇手段,獲取所需之金錢。

  其實我們可以提倡學習五、六十年代的兒童,想方法解決自己的問題,如沒有玩具就與小朋友想出許多一起玩耍的集體遊戲;沒有圖書就在書局「打書釘」,或往圖書館借閱。生活艱苦就積極面對,並期望將來長大後可以賺錢養家,讓家人可以脫困。

  要扭轉這情況固然不易,所以教會應首先提倡簡樸的生活,針對社會享樂至上的風氣。並要發掘、表揚那些收入微薄,但又願意傾力幫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如台灣有檢破爛扶掖清貧學生、獨力照顧被遺棄的老人等。同時教會也應促使政府不要只顧頒發大紫荊勳章予大商家或富爭議性的人物,亦應該嘉許這些生活簡樸並願意將大部分收入幫助有需要者,以達移風易俗的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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