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哀哉突發記者


1940 期(2001 年 10 月 28 日)
◎ 交流點 ◎ 森斯(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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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身為突發記者,最大的虛榮,莫過於每隔一段時間,總有朋友會問你:你們究竟如何知道那處有事發生?你是否曾經看過很多血淋淋的場面?你們是否廿四小時隨傳隨到等等。的確,外界對突發記者所知甚少,總覺得這一行見盡人生百態,好刺激。而自從數份暢銷報紙(以下簡稱大報)以突發新聞掛帥後,這一行的生態與十年前相比,已是兩個不同世界。從好的角度看,自從有了「大報」後,記者的待遇才可以「見得下人」,一些駕車快,肯搏的突發記者,月入可達兩萬以上,這是以往不可能發生的。而報紙商品化後,有報館取得不俗利潤(當然有更多仍在虧本),亦因為大報以突發新聞掛帥,當然令一些資歷深的行家,待遇有所改善。根據突發前輩說,現時行中「有車有樓」之輩,比十年前多了許多(當然比例仍屬極少),但他們的工作內容,也可以說比十年前惡劣許多。取「單頭相」(事主生前照片)是突發採訪重要一環。由於血案及意外,總是煽情,所以它們幾近壟斷大報的頭版,一張事主的生活照,對版面起了「畫龍點晴」之效,部分突發記者當知道事主住址後,若得到事主家人信任,獲准進屋內後,有些害群之馬會趁別人六神無主的時候,施展空空妙手,將人家的生活照,放於袋中,這樣便算為某些報館立了大功。然後於行家面前耀武揚威:一副「你看我多眼明手快」的模樣。一些報館的主管,雖然不鼓勵這樣做,但「人家有你無」,總得硬著頭皮,問取得相的報館,「借相」一用,現時,大部分報館的突發新聞組,是採訪及下筆分家,所以前線記者只負責拍攝,及採訪,加上現時報章多以圖片為重,所以取得甚麼照片會成為衡量突發記者表現的重要因素。

  有時候與同事談起,會這樣分析;那些無恥的行家,多是資歷深且高薪的,若不是透過此途徑,得到一些「獨家相」,在競爭如此劇烈的年代,如何保得住飯碗。說完不禁覺得有點悲涼。但想深一層,縱然競爭劇烈,香港好像沒有甚麼「見得光」的工作,是要僱員在工作期間「犯法」的,記者一行雖不算十分高尚,但為何有人會如此「淪落」!為文的原因,是察覺到此歪風有蔓延之勢,亦想勸籲那些害群之馬及吩咐他們的上司,「偷竊乃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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