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情还在

1930 期(2001 年 8 月 19 日) ◎ 一个人在路上 ◎ 小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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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不单只会使到两个成年人经历一段很长的痛苦路程,假如二者已有子女,更会令子女们的心灵受害。我认识一些离婚的人,不论男女,也会禁止孩子们继续与另一方的家族交往;例如双方的表姊妹等,以表示自己心意已决,与对方及其所有的亲人一刀两段,其实这是不必要的。假使双方面都能够宽容一点,能让下一代自由地继续与他们自己的亲朋戚支来往,对少年人的心理成长,会减少一些伤害。

  我离婚的时候,两个孩子已分别是十六及十八岁。他们已能明白到父母亲不能一同相处时,和平的协议离婚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我们双方都没有禁止他们分别与两个家族的亲人来往,而我会每年都有一、两次,陪同子女参加对方的家族庆典。最初第一次参加时,我也是抱着忐忑不安的心情,陪同小女儿赴宴。想不到女儿的舅父和姨妈等,以及与他同辈的表兄姊妹,都热烈地与我交谈。自此以后,我每年都跟孩子们一同参加他们母亲的家族聚会,自己也能积极参与交谈,一同欢乐一番。

  其实想深一层,假若两个家族的关系,在结婚时已保持了一段日子,那么除非是有极大的不和或利益上分歧,否则双方家族多年来培养出来的情感,其实是可以继续下去的。这样对孩子们的心智发展,伤害会减到最小。而且作为一个基督徒,心中对她的家人仍存有爱,也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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