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恼人的新版权条例
第 1912 期(2001 年 4 月 15 日) ◎ 交流点 ◎ 老冠祥(香港基督徒新闻从业员团契)
新的版权条例四月正式生效,这意味着香港在尊重知识产权的态度上迈出新的一步,但当然是值得赞许的事情。大家原以为新例主要是针对计算机盗版软件和盗版电影影碟等问题,可是由于新例把违法列为刑事罪行,一旦法例生效后,大家才发现新法例涉及面极广,影响深远,问题多多。
首先是大家争相购买正版计算机软件,使货源供不应求,助长计算机软件生产商拒绝减价的要求。事实上,政府事前应主动跟计算机软件供货商开会,讨论以合理的价格向商户提供正版计算机软件的问题,或以较平的价格提供功能软次的版本。
影印是另一个的大问题,特别是影印报章,新例使人人自危,不知甚么时候会触犯法例。若严格执行法例,将会使资料搜集和学术研究也受影响,妨碍到言论与学术自由。一些相关的行业更随时面对结业的问题。
在教会内,牧师的讲道大纲或其他牧者的见证分享日后可否再影印给会友参考,也成了一个疑问。
个人以为,政府立法的原意是良好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社会的实际环境,在法例执行时要循序渐进,不要操之过急,否则「良法」也可能会变成「恶法」,社会未见其利,反见其弊。当务之急,是政府应加强解释法例的内容,让善良守法的市民不致误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