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会算一算

1912 期(2001 年 4 月 15 日) ◎ 心灵照相机 ◎ 吴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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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昨日首次会议的二十八名议员,单是为了『夹时间』开会已耗上大半个小时。话说每星期立法会的事务委员会、草案委员会等会期已排得密麻麻,要找一个三十一名委员都有空的时间开会,难于登天。」《明报》29.3.2001

  小五学生的算术科,开始教「公倍数」和「公约数」。所谓「最小公倍数」(L.C.M.)是指若干个数目字共同构成的最小倍数,例如2,3,4的L.C.M.就是12。至于「最大公约数」(H.C.F.)呢?其逻辑刚好相反,是指若干个数目字所共有的最小分数,例如10,15,20的H.C.F.就是5。现代人讲民主,讲民意,因此事无大小也要开会,教会也不例外,甚至在开会的次数和种类上遥遥领先也未定。但开会其实是一个「最小公倍数」和「最大公约数」的游戏,意思是为满足所有开会人士的要求,为反映各人的「真知灼见」,开会必须寻求「共识」,而所谓「共识」,在「量」的方面一定是众说纷纭,然后以「最小公倍数」成交,但不要忘记在整个过程中,讨论的次数、预备文件的厚薄多寡、事前事后的游说妥协,都是以「倍数」的分量出现,耗用大量人力物力。

  但开会的成果呢?从「质」的角度看,极其量只是「最大公约数」,意思是经过「倍增」的讨论和争拗,到头来得到的最美好结论,只是任何一个与会者的「分数」(factor)。

  若从成本效益来说,开会是不化算的,它的特征就是用最多资源,寻求最根本的共识。英国人带走了许多宝贵的东西,只留下徒具形式的「议会文化」给香港人,但所谓「淮橘为枳」,错的不一定是会议本身,而是香港人柴哗哗的「开会文化」,把开会的缺点发扬光大,你看立法会这几年的表现就可见一斑。

  教会若要复兴,也要好好思考和改革我们的「开会文化」,但千万不要为此先开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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