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認罪自潔,得蒙基督寶血洗淨。當心裏暢快,靈裏平安,從新得力了。這是滿以為可以歡歡喜喜的出來,平平安安的蒙引渡。
問題是,若是繼續由自己引渡自己,那整個認罪的歷程便會前功盡廢。因為撒但很快再來,「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情況隨時出現。所以認罪的最後一步,並非「洗罪」,而是「邀請聖靈內住」。
一首詩歌,一篇文章,總有其中心思想或主旨。筆者認為詩篇五十一篇的核心在於第十節至十二節。 「上帝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裏面重新有正直的靈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靈。
「正直的靈」可譯作「堅定的靈」有持續持守,意志堅定之意。因此需要樂意的靈「扶持」我。換言之認罪的最高峰是決志持守聖潔,不過憑一己的力量準會再失腳。
聰明的大衛回轉倚靠聖靈的力量。舊約提到聖靈的經文不算多,但這三節經文便連續出現三次。不單是大衛「渴慕」更因為他曾經「失去」聖靈。
人之所以能感受到上帝,是因聖靈觸動我們的靈。按第十一節所云,大衛明顯曾被「丟棄」,「離開了神的面」,甚至被上帝從他裏面「收回聖靈」這是一個屬神的人最重的刑罰,他再找不到上帝,感受不到祂的存在,完全被「棄絕」。
因此在蒙恩得續,聖靈再來時,大衛感恩激動之情實難以言喻,非作詩表達不可。大衛幾乎以立約的口吻求父「不要丟棄我」,「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可想他曾陷在黑暗當中的絕望苦境,這時還猶有餘悸。
因此認罪的最後一步,亦是最重要的環節,就是邀請聖靈從新內住在我們生命裏,切莫功虧一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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