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身作則,教導兒女


1863 期(2000 年 5 月 7 日)
◎ 交流點 ◎ 袁天佑(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九龍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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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推出修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自然受到不少人的反對,特別是被業界批評為執法困難和處罰嚴苛,用紅色對角線所引起「標籤」,是阻止青少年人觸及淫褻不雅物品,或是成為一種誘惑,更因修訂條例涉及新聞報道而觸動新聞自由的辯論。這些問題都需要正視,但是我們不能因這些問題而不面對報刊販賣色情暴力的現象。

  政府通常多在壓力下才會作出反應行動,又會被有經濟勢力的人士所反對下而妥協。所以蔡弟兄呼籲教會積極回應,這實在是應當的。在此謹呼籲教會人士作出積極的回應。

  但香港委實是一個自由的社會,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法律的修訂總要顧及個人的自由,無論甚麼法律,立心犯法的人總會找到法律以外的途徑去行事。更加上今日是一個資訊發達的時代,在家中電腦也可以接觸那些淫褻和不雅的事物。所以有市民指出,最重要還是個人的操守和節制,家庭對青少年的指引。我們間中也聽聞一些報道,小孩子在父母不在或是在父母不知的時間,上網或是透過電話接觸到色情的資訊,並且用上了很多金錢。所以外間的禁制,也不能令青少年可以觸及色情事物。就是是次法律的修訂得以順利通過,家庭的教育仍是最重要和不能忽略的事。

  申命記六章四至九節記載以色列人教育兒女的方式,「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不少為人父母的,一方面盼望兒女成長時都能做過正直的人,可惜自己則沈迷在不合宜的事上。但聖經指出,要教導兒女遵守上帝的話,自己先能遵守上帝的誡命。為人父母不買色情的刊物,教導兒女也如此,相信在沒有市場的情形下,出版的商人也會認真考慮。在此我也呼籲出版人,請你們也為自己的兒女和後代想想,金錢的利益不是生命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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