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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聖經真理是毒害兒童嗎?
 


第1959 期(1998 年 5 月 10 日)

◎ 教會之聲 ◎ 林德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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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發展心理學蓬勃,對人各方面的成長都提出不少理論,對宗教或信仰的成長也是意見紛云,使很多家長無所適從。不少學者,根據皮亞傑(J.Piaget)的認知發展理論(CognitiveDevelopment)指出,神和教義,都是抽象的觀念,非到青少年期,智力發展成熟,無法完全明白。甚至有學者指出,太早讓兒童接觸宗教,只有令他們反感,以後更難接受基督教信仰。

  這種論調明顯與聖經教導不符,作為基督徒父母,我們當如何培育兒童的靈性?筆者認為要充分探討這問題,需先對下面觀念有正確的了解。

一、甚麼是「信仰」?

  不少人把信仰簡單化了,把信仰等同於明白一套教義,以信仰只是認知的活動;其實這種宗教情操,只是明白「教會的信仰」,了解「別人的信仰」,而不是「我的信仰」。信仰成為「個人的信仰」意味着,以基督教的異象作為人生努力的目標,以基督教的標準作為價值取向,以基督教的真理來詮釋經驗。信仰就成為生活的基礎。委身於信仰的人,無法把信仰隱藏,因信仰就是他的生命。

二、甚麼是「學習」?

  不少人把學習簡單化了。以學習只發生在有計劃、有目的之教導中。其實兒童及成人都在任何處境中,無論是在學校、家庭、鬧市或深山,藉觀察和對各事物的詮釋,同任何人及物、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學習。如我們「說話」,這人生最重要的功課,主要是在人際關係中,藉觀察和模仿而學懂的特別在家庭中,父母和子女有着無法解釋的情感關係,我們藉細心觀察成員的語言和身體言語、感受到成員的情緒,模仿他們的行為,家庭的價值取向和習慣,也就成了成員人格的一部分。

  由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説,兒童是無法避免學習信仰的。無論在老師或同學中,電子傳媒或書籍中,他們都接觸到好的壞的宗教、對的或錯的信仰。如果我們拒絕教導子女聖經真理,就等於拱手讓他人隨意主宰我們子女的人生。

  然而,認知發展的理論也不是一無可取,根據以上的觀念,加上認知發展提醒,筆者認為教導兒童基督教信仰至少有二個原則:

一、真誠地活出信仰

  我們向兒女隱藏自己的信仰,並不代表他們就不會在我們身上學習到功課,他們可能誤以為信仰是不重要的,甚至認為表達自己的信念是可恥的。我們應當真誠地以言語及生活,自然地流露信仰,使子女在不同的觀念中,選擇基督教作為「自己的信仰」。

二、按子女成長的需要教導真理

  發展心理學家提醒我們,因為兒童在不同的年齡中,都有不同的能力限制,如果我們真的希望子女能把「父母的信仰」轉化為「自己的信仰」,我們就當按其能力和需要,向他們教導真理,而不是硬把自己所信的,強迫他們全盤接受。

  因此,若以真誠開放的態度教導聖經真理,無論在甚麼年齡,對子女都是有益的;但若以硬化及強迫的態度教導聖經真理,無論在甚麼年齡,對子女都是有害的。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98年第1759期第1版

揭頁版可點擊以下網址瀏覽:
https://christianweekly.net/1998/19980510/mobil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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